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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回顾 | 中国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人才技术引进的合规策略

2020-06-24 11:42

由北京新生巢生物医药科技产业运营有限公司(简称「新生巢」)携手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中国生物医药科技产业人才技术引进的合规策略」线上研讨会,于 6 月 16 日成功举办,本次活动共吸引百余位生物医药等高科技行业公司创始人及高层管理者、投资机构负责人及各高校、研究机构科学家等报名参与。

众达上海办公室合伙人陈炽律师,首先从自身执业经历出发,回顾了中国企业在美国诉讼的历史情况和近几年的变化趋势。随后,众达律所的三位金牌律师-孙自骅、Chris Pelham 和笪国萍,围绕高科技产业人才技术引进背后的合规问题,分别做了主题分享,演讲结束后,众达上海办公室的主管合伙人黄敏琪律师共同加入互动问答环节,就听众在线上实时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跨境技术交流、跨境投资的法律问题等做了细致解答。

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巩固消化「知识点」,以下是针对各位演讲嘉宾的主题分享做的干货内容整理,以飨读者。

孙自骅:近期中美跨境投资和研究的调查趋势和执法趋势

第一位演讲嘉宾是来自众达洛杉矶办公室资深顾问律师的孙自骅律师。孙律师曾在 20 年前曾代理过海内外知名的李文和案。孙律师从一些和中国相关的政府举措、知名案例入手,并结合相关案例对中美跨境投资和研究的调查趋势和执法趋势进行了分析归纳。

孙律师首先介绍了美国司法部针对中国企业的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从 2018 年年底开始,主要针对中国商业间谍和商业秘密。

和 20 年前孙律师曾代理的李文和案相比,现在美国政府所关心的问题,除了美国的国家安全外,还延伸到技术转让、技术出口,研究活动、商务活动,行业涉及生物医药,肿瘤药物的研发等。

孙律师随后就近期的一些涉及中的美国司法部刑事指控进行了分析。从近期发生的案件来看,美国的调查和执法行动还呈现出以下特点:

  • 相关调查通常是美国的国家安全局和美国司法部合作来进行展开;

  • 从关注的对象来看,中美技术交流的两端:和中国大学有交流合作的美国教授,以及和美国教授有交流合作的中国大学,都是美国政府关注的重点。如果有研究者或机构有来自中国政府的财政支持,就会成为美国政府关注的重点。

孙律师最后建议高新技术企业做好预防措施,对美国法律以及美国执法、司法趋势的多做了解,以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

Chris Pelham:关键的美国刑事法规和抗辩

第二位演讲嘉宾是来自众达上海办公室资深顾问律师的 Chris Pelham。Chris 曾任美国联邦刑事检察官,在帮助国际客户处理在中国和东亚地区的争端、监管、诉讼和内部调查等事宜中有着丰富的经验。

Chris 结合具体案例,对中国行动背景下美国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经常援引的法律做了介绍。

  • 《经济间谍法案》(「EEA」)下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济间谍法案》第 1831 条和第 1832 条)

    《经济间谍法案》下的商业秘密条款主要是针对一些机构或个人不当利用商业秘密,给予个人或外国的机构便利,转化成经济利益的行为。

    商业秘密较其他知识产权相比所涵盖的范围更广。例如专利要求有新颖性,超越先前技术,但商业秘密只要求有最低限度的新颖性。由于商业秘密定义很广,美国司法部起诉时从商业秘密入手,相较于其他知识产权,可以采用的起诉手段更多样。

    此外,根据美国司法部编撰的手册,《经济间谍法案》下的「外国机构」和「外国代理人」涵盖的范围也很广,包括外国政府和非外国政府的团体和个人。

  • 《经济间谍法案》下的签证欺诈(《经济间谍法案》第 1546 条)

    美国法律禁止在移民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文件中作出经宣誓的虚假陈述。和签证欺诈相关的法规经常被美国司法部援引,理由是签证欺诈对司法部门来说更好证明。例如,在签证申请时做出关于进入美国的目的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对申请人的真实身份进行隐瞒。

  • 在美国政府的司法管辖区内作虚假陈述(「第 1001 条」)

    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签证欺诈行为相比,第 1001 条更为经常被美国司法部在起诉时援引。只要任何在美国政府司法辖区内所作的虚假陈述,都有可能受到该条的管辖。

    从最近发生的案例来看,以下情形可能导致第 1001 条的违反:
    a) 即便不是直接对美国政府作出虚假陈述,只是对美国大学虚假陈述,也有可能导致第 1001 条的违反;
    b) 即便学者或者教授受美国政府资助的金额较小,也有可能导致第 1001 条的违反;
    c) 在提交税务证明的时候没有提交和中国教育机构的合作以及相关的收入,即使该文件与美国联邦政府资金援助的使用情况无关,也有可能构成虚假陈述导致第 1001 条的违反。

  •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并不是一部新法,但该法自颁布后较少被援引,一直到最近才进入美国政府关注的视野。相关趋势表明,美国政府将更多的在执法领域援引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除了介绍美国政府针对中国高新技术企业常用的法律法规外,Chris 也从与执法人员会面、美国政府的监听监控权限、广泛的披露要求、严格遵守签证要求等方面,介绍了相关的实务情况。

笪国萍:公司和科研机构的最佳实践方法

第三位演讲嘉宾是来自众达上海办公室的资深顾问律师笪国萍律师。她的执业经验包括为跨国公司代理在美国和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和侵权诉讼,对在中国如何保护商业秘密方面有非常深入的研究。

笪律师首先分析了实务操作中员工带走公司数据的主要原因。从笪律师的实务经验来看,员工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带走的情形比较多见。

针对员工带走公司数据的情况,笪律师从入职员工和离职员工等角度入手,结合实务经验,对如何降低风险进行了建议。

  • 员工入职前:理清楚,清干净

    在员工入职前,公司要对入职员工「理清楚,清干净」。「理清楚」是指,公司要了解准雇员是否和前雇主签订过任何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和非招揽协议、限制性承诺;而「清干净」是指,公司指示准雇员不要从前雇主处携带任何的信息。

    实现途径:采用书面传递(例如聘用函)公司对员工「理清楚」和「清干净」的要求

  • 员工入职时:强调公司的保密政策

    主要建议包括:在准雇员从原雇主离职前不要让其开始工作;公司通过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独立的保密协议、定期员工培训等方式,向员工强调公司的保密政策。

  • 入职员工的特殊情况:红色警报级员工

    红色警报级员工是指,雇用可能会产生潜在纠纷的业界高级人才。为了避免今后的可能产生的纠纷,在该类员工入职前,建议由外部律师介入,在员工和公司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机构介入,在员工的电子设备中找出和前雇主相关的信息后,将其「清理干净」。这一举措对于今后应对来自前雇主、竞争对手的诉讼,是非常有利的辩护。

  • 员工离职时:切断、提醒、归还、调查、维权

    在员工离职时,使用离职清单,进行必要的切断、提醒、归还、调查、维权。
    a) 员工提出离职后,在合适的时间安排切断员工对相关设备的使用、敏感场所的访问;
    b) HR 及相关人员和员工进行访谈,提醒员工相关保密、不竞争义务,落实制定的政策;
    c) 陪同员工归还公司财产;
    d) 审查员工在过去 90-180 天的电脑记录和数字信息习惯,注意保留证据;
    e) 访谈中了解将来的就业计划,考虑书面通知新雇主可能产生的风险;
    f) 调查后如有必要,要聘请外部律师进行维权,甚至进行刑事维权。

不断蔓延的保护主义情绪,给跨境人才技术交流等带来诸多挑战及掣肘,有鉴于此,新生巢与众达律所共同举办了此次活动,这也是新生巢自成立以来合办发起的首场研讨活动,期望凭借对产业的深度认知和敏锐洞察,帮助行业企业拓宽思路,如饮醍醐。未来,新生巢还将联合其他专业机构、合作伙伴等,持续举办更多富有干货的研讨培训活动,为大家带来更多创业及成果转化所需的切实经验和帮助。

来源:新生巢 合规策略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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